監護
詞語解釋:
①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
②仔細觀察并護理 :監護病人 ㄧ新生兒監護。
分詞解釋: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未成年人:
法律上指未達到成年年齡的人。在我國指18周歲以下的人。
保護:
盡力照顧,使不受損害:保護眼睛ㄧ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
護理:
①配合醫生治療,觀察和了解病人的病情,并照料病人的飲食起居等:護理員ㄧ護理病人。
②保護管理,使不受損害:護理林木 ㄧ精心護理小麥越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