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賣
詞語解釋:
1.舊時以官設部門售賣某種物品。如煙酒公賣﹑食鹽公賣等。
2.舊時依據法律規定﹐以投標﹑拍賣等方法進行的強制售賣。其公賣物謂之公賣品。
分詞解釋:
食鹽:
1.吃鹽。
2.無機化合物。成分是氯化鈉。無色或白色結晶體,呈粒狀或塊狀,味咸,是重要的調味劑和防腐劑,并可供藥用和工業用。
依據:
1.把某種事物作為依托或根據。
2.作為根據或依托的事物。
部門:
組成某一整體的部分或單位。
投標:
“招標”的對稱。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開列估價清單并填就投標書遞交招標人的行為。參見“招標”。
強制:
強迫;迫使:強制執行|強制措施|不可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