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判斷
詞語解釋:
反映某類事物中每一個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的判斷。如“所有金屬都是導電體”、“一切客觀規律都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全稱判斷一般有全稱量項,但在表達時也可以省略。
分詞解釋:
主觀:
見“主觀與客觀”。
轉移:
①挪動;移動:轉移目標|把傷員轉移到醫院去。
②改變:轉移天下風氣|矢志不轉移。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