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詞語解釋:
被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確實有罪,尚待司法機關審理后作出結論,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來。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稱為被告,他和原告誰是誰非,也要待司法機關審理后才能確定。
分詞解釋:
原告:
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結論:
①從前提推論出來的判斷。也叫斷案。
②對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論斷。
指控:
就某人某事向司法部門提出控告。
賦予:
交給(重大任務、使命等):這是歷史賦予我們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