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記名
詞語解釋:
清代被保舉的人或在軍機處記名,或在吏部記名,在軍機處記名者較易得官,稱內記名。
分詞解釋:
保舉:
向上級薦舉有才或有功的人,使得到提拔任用。
記名:
記載姓名,表明權利或責任的所在:記名證券 ㄧ無記名投票。
軍機處:
官署名。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1729年設軍機房,后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由若干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組成。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承皇帝旨意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的名義向各部門各地方長官發布指示。
內記名
詞語解釋:
清代被保舉的人或在軍機處記名,或在吏部記名,在軍機處記名者較易得官,稱內記名。
分詞解釋:
保舉:
向上級薦舉有才或有功的人,使得到提拔任用。
記名:
記載姓名,表明權利或責任的所在:記名證券 ㄧ無記名投票。
軍機處:
官署名。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1729年設軍機房,后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由若干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組成。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承皇帝旨意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的名義向各部門各地方長官發布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