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役流

加役流
詞語解釋
唐刑律名。謂于流放的本刑外,加罰勞役。
分詞解釋
本刑:
法律名詞。指刑法各本條所規定的刑罰。如某犯依法應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種特殊原因,根據刑法另一條規定,得以減輕,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原應判之六年徒刑即為本刑。
流放:
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流放2 [liufang]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順流運輸。
勞役:
①指強迫的勞動:服勞役。
②指(牲畜)供使用:這個村共有十七頭能勞役的牛。


加役流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7/109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