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委
詞語解釋:
舊時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眾團體推舉出來的公職人員辦理委任手續。
分詞解釋:
群眾團體:
非國家政權性質的人民大眾的各種組織、機構的總稱。
委任:
1.信任,信用。
2.現作派人擔任職務。
3.付托;交托。
4.棄職。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薦任以下,由直轄長官任命。
公職人員:
1.指政府官員。
2.主管、指導或管理公眾事務的人。
辦理:
處理(事務);承辦:這些事情你可以斟酌辦理ㄧ本店辦理郵購業務。
加委
詞語解釋:
舊時主管機關對所屬單位或群眾團體推舉出來的公職人員辦理委任手續。
分詞解釋:
群眾團體:
非國家政權性質的人民大眾的各種組織、機構的總稱。
委任:
1.信任,信用。
2.現作派人擔任職務。
3.付托;交托。
4.棄職。
5.辛亥革命以后到解放前文官的最末一等,在薦任以下,由直轄長官任命。
公職人員:
1.指政府官員。
2.主管、指導或管理公眾事務的人。
辦理:
處理(事務);承辦:這些事情你可以斟酌辦理ㄧ本店辦理郵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