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例不興,無例不滅

有例不興,無例不滅
詞語解釋
列:慣例,指舊有的常規;興:提出;滅:廢除。有慣例就不再起用新辦法,無慣例也不能違背常規。指遵循舊的典章制度。
分詞解釋
違背:
違反;違拗:違背大義|違背良心。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常規:
①過去流傳下來的規矩:其所試,賦則準常規。
②日常必須遵守的規則:學校常規。
③醫生對病人經常作的一般性檢查、檢驗方法:常規檢查|尿常規|血常規。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有例不興,無例不滅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11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