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史

監史
詞語解釋
1.謂漢廷尉的屬官監與掾史。
2.指刺史。
3.監修史書。
分詞解釋
史書:
1.漢稱令史所習之書,即當時通用的隸書。
2.記載歷史的書籍。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于全國十三部(州)置刺史,為監督官,后數次改刺史為州牧。三國至南北朝各州多設刺史。隋朝州長官稱刺史。此后州刺史實際即從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漸成虛銜。
監修:
1.監督修造。
2.指對書籍修纂工作的監督。
3.監督編修書籍之官。
廷尉:
官名。掌司法刑獄。始置于秦,漢景帝時改稱大理,武帝時復稱廷尉。東漢后或稱廷尉、大理和廷尉卿。北齊至明清都稱大理寺卿。
掾史:
官名。漢以后中央及各州縣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長官自行辟舉。唐宋以后,掾史之名漸移于胥吏。

監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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