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
詞語解釋
由群眾選舉參加法院審判活動的人員。在中國,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外,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分詞解釋
一人:
1.古代稱天子。亦為天子自稱。
2.一個人。
3.猶一體。
4.謂使全國之人齊心協力。
合議庭:
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審理案件時組成的審判庭。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參加:
1.交加。
2.加入某種組織或某種活動。
3.猶提出,表示。
或者:
①或許:你快走,或者還趕得上車。
②連詞,用在敘述句里,表示選擇關系:你們叫我楊同志或者老楊都行,可別再叫我楊科長 ㄧ這本書或者你先看,或者我先看。


人民陪審員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13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