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治

舊治
詞語意思
從前或原來所管轄的地區。
分詞解釋
原來:
1.當初;未經改變的。
2.時間副詞。表示發現從前不知道的情況。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管轄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從前:
1.歸屬于前。
2.以前。
地區:
①指較大的區域范圍:沿海地區|發達地區。
②中國省、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自治縣、市。不是一級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起,有些地區撤銷,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

舊治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13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