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質
詞語解釋:
猶交質。古代列國互派人質,作為守信的保證。
分詞解釋: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交質:
1.謂古代列國互相派人為質,作為守信的保證。
2.互相以物品作抵押。
3.互相詢問。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列國:
某一時期內并存的各國:列國相爭ㄧ周游列國。
保證:
①擔保;擔保做到:我們保證提前完成任務。
②確保既定的要求和標準,不打折扣:保證產品質量ㄧ保證科研時間。
③作為擔保的事物:安定團結是我們取得勝利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