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問不聞
詞典解釋:
聞:聽。人家說的不聽,也不主動去問。形容對事情不關心。
分詞解釋:
人家:
1.他人之家。
2.民家,民宅。
3.住戶。
4.家庭。
5.家業。
6.未嫁前的夫家。
7.別人;他人。
8.指某個人或某些人,同“他”或“他們”相近。
9.對人稱自己。
10.與名詞連用表示身份。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主動:
①不靠外力促進而自動:主動關心同學。
②能夠由自己把握:爭取主動。
不聽:
1.謂不聽從別人的意見。
2.不允許。
3.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