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

不起訴
詞典解釋
我國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決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分詞解釋
追究:
追問根由;事后追查推究原因、責任等:追究責任|這樣的事,應該好好追究一下|追究事故發生的原因。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情形:
情況;事情的樣子:真實情形|一見這情形,他呆住了。
顯著:
非常明顯:顯著功績。
或者:
①或許:你快走,或者還趕得上車。
②連詞,用在敘述句里,表示選擇關系:你們叫我楊同志或者老楊都行,可別再叫我楊科長 ㄧ這本書或者你先看,或者我先看。


不起訴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8/188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