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詞語解釋:
依照法令(行事)。
分詞解釋:
行事:
1.辦事;從事。
2.所行之事實。
3.出使之事;行人之事。
4.指行房。
5.往事;成事。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依照:
介詞。表示遵循某種標準行事:依照法律納稅|依照合同執行|依照習慣行事。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修
◎ 裝飾,使完美:修飾。修辭。裝修。
◎ 整治,恢復完美:修復。修治。修繕(修理)。修浚(修理疏通)。修好。修明(古代指政治清明)。
◎ 剪或削:修剪。
◎ 興建,建造:修建。修筑。
◎ 編纂,撰寫:修書。修史。修纂。
◎ (學問,品行方面)鉆研、學習、鍛煉:修學。修業。修養。
◎ 長,高:修長。
◎ 信奉宗教的人虔誠地學習教義,并付諸行動:修行。修女。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