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之法

不請之法
詞典解釋
佛教語。謂佛陀在無人請問時,隨機宣說的特別教旨。其內容即凈土法門;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優陀那[梵Ud?na],意為無問自說。見《翻譯名義集.十二分教》。
分詞解釋
佛陀:
佛教徒稱釋迦牟尼。簡稱佛。[梵buddha]
形式:
見“內容與形式”。
凈土:
①佛教認為佛、菩薩等居住的世界,沒有塵世的污染,所以叫凈土。
②泛指沒有受污染的干凈地方。
名義:
①名分;資格;稱號:個人名義|代表名義|以革命的名義。
②表面上;形式上:他名義上是幫助我,實際上是羞辱我。
隨機:
1、跟著情況的變化,掌握時機:密切關注經濟的發展,隨機調整農業政策。2、不設任何條件,隨意地;隨機采樣|記者在大街上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


不請之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8/188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