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江

操江
詞語解釋
1.明代官名。全稱提督操江﹐以副僉都御史為之﹐領上下江防之事。清順治元年沿置﹐兼巡撫安﹑徽﹑寧﹑池﹑太﹑廣﹐駐安慶。至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營﹐改隸總督。始置安徽巡撫。因明代操江以副僉都御史為之﹐故亦有操江御史﹑操江都御史之稱。
2.在江上操練兵卒。
分詞解釋
所部:
管轄的部門或管領的部屬。
全稱:
1.指某一類事物的全部﹑全體。
2.完整的稱呼﹑叫法(多指具體的組織機構)。
十二:
1.十分之二。
2.特指稅率或利率十分之二。
3.形容數量多或程度深。
康熙:
清圣祖(愛新覺羅玄燁)年號(公元1662-1722)。


操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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