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刑

修刑
詞語解釋
執行刑罰。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修
◎ 裝飾,使完美:修飾。修辭。裝修。
◎ 整治,恢復完美:修復。修治。修繕(修理)。修浚(修理疏通)。修好。修明(古代指政治清明)。
◎ 剪或削:修剪。
◎ 興建,建造:修建。修筑。
◎ 編纂,撰寫:修書。修史。修纂。
◎ (學問,品行方面)鉆研、學習、鍛煉:修學。修業。修養。
◎ 長,高:修長。
◎ 信奉宗教的人虔誠地學習教義,并付諸行動:修行。修女。
◎ 姓。


修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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