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婚
詞語解釋:
互相結成姻親:不與外族通婚。
分詞解釋:
姻親:
因婚姻關系而形成的親屬。包括:(1)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女婿;(2)配偶的血親,如岳父母、公婆;(3)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如兒媳或女婿的父母;(4)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如夫或妻的兄弟姐妹的配偶。生育自己配偶的血親和自己生育的血親的配偶稱為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婆、兒媳、女婿;配偶的旁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稱為旁系姻親,如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
外族:
1.母家或妻家的親族。
2.指本民族或本國以外的民族或國家。
結成:
1.為了一個共同目標,通過法律手續結合起來。如:通過結婚使二人結成一對夫妻。
2.結合成一體或一塊;結合。如:多油脂的小油滴凝結成一塊黃油。
互相:
副詞。表示彼此同樣對待的關系:互相幫助|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