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
詞語解釋:
1.稱人的代詞。
2.自稱的代詞。
分詞解釋:
代詞:
代替名詞、動詞、形容詞以及其他實詞的詞。有人稱代詞(我、你、他)、指示代詞(這、那)、疑問代詞(誰、什么)三類。
自稱:
1.自己稱呼自己。
2.自己叫作﹐自己認為。
3.自我稱揚。
● 乙
◎ 天干的第二位,用于作順序第二的代稱。
◎ 指代一方:甲方乙方。乙型腦炎。
◎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7”。
◎ 姓。
● 某
◎ 代替不明確指出的人、地、事、物等:某人。某處。某國。
◎ 自稱(代替“我”或名字):某姓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