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署
詞語解釋:
御史官署的別稱。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官署:
官廳。
● 柏
◎ 常綠喬木,葉鱗片狀,結球果,有“扁柏”、“側柏”、“圓柏”、“羅漢柏”等多種。木質堅硬,紋理致密。可供建筑及制造器物之用:柏露(柏樹上的露水,據說用以洗眼,有明目的作用)。
◎ 姓。
● 柏
◎ 〔柏林〕德國的首都。
◎ cypress
● 柏
◎ 同“檗”。
● 署
◎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 布置:部署。
◎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 暫代:署理。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