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量公理

不等量公理
詞典解釋
包括以下公理:(1)全量大于它的任一部分;(2)不等量加上(減去)等量,其和(差)不等,原來大的仍大;(3)等量減去不等量,其差不等,減去大的,差反而小;(4)不等量加不等量,大量的和大于小量的和;(5)甲量大于乙量,乙量大于丙量,則甲量大于丙量;(6)在不等式中,一個量可用它的等量來代替(等量代換)。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反而:
連詞,表示跟上文意思相反或出乎預料和常情:風不但沒停,反而越來越大了ㄧ你太拘禮了,反而弄得大家不方便。
部分:
見“整體與部分”。
大量:
1.寬宏的度量。
2.謂容量大。
3.數量多。
4.特指酒量大。
5.大型量器。指大斗。
公理:
①經過人類長期反復實踐的考驗,不需要再加證明的命題,如:如果A=B,B=C,則A=C。
②社會上多數人公認的正確道理。


不等量公理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8/1912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