攆走
詞語解釋:
1.指靠法律的力量或靠行使暴力等強制手段排除或剝奪。如:把擅自占地的人攆走。
2.趕走(如侵犯土地者)或逐出。如:士兵們襲擊了鎮上的洗衣店,攆走了華人業主,拿走了所有的衣服。
3.驅向他處;驅趕。如:那個貧民救濟會從未攆走過值得幫助的窮人。
分詞解釋:
趕走:
1.趕路,從速行走。
2.驅逐使離開。
那個:
亦作“那箇”。
1.那一個。
2.那事物;那東西。
3.口語。用在形容詞、動詞前,表夸張。
4.口語里代替不便直說的內容(含有婉轉或詼諧的意味)。
土地:
1.田地;土壤。
2.領土;疆域。
3.泛指地區,地方。
4.測量地形。
5.神名。指掌管﹑守護某個地方的神。
衣服:
1.衣裳,服飾。
2.借指形體,身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