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牒
詞語解釋:
唐代授官皆給告身,未有告身之前,先給文書以為憑證,稱信牒。
分詞解釋: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未有:
1.沒有;不曾有。
2.謂尚未成形。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之前:
表示在某個時間或處所的前面。一般多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