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臬
詞語解釋:
藩司和臬司。明清兩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稱。
分詞解釋:
藩司:
1.官名。南北朝時州刺史的別稱。
2.官名。明清時布政使的別稱。主管一省民政與財務的官員。
布政使: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國府﹑州﹑縣等分統于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后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臬司:
元代肅政廉訪使司﹑明清提刑按察使司的別稱。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稱廉訪使或按察使。
使的:
使得。行,可以。多用為同意他人意見,或應答他人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