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曹

諫曹
詞語解釋
指御史臺。
分詞解釋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 曹
◎ 等,輩:爾曹(你們)。吾曹。
◎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曹(中國明、清兩代各部司曹的通稱,源于漢代曹史的簡稱,相當于郡守的總務長)。
◎ 訴訟的原告、被告兩方。
◎ 姓。
● 諫(諫)
◎ 舊時稱規勸君主或尊長,使改正錯誤:諫勸。進諫。諫阻。兵諫。從諫如流。

諫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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