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
詞語解釋:
掌諫諍的官員。
[imperial censors]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魯公為諫官。—— 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分詞解釋: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諫諍:
〈書〉直爽地說出人的過錯,勸人改正。
● 官
◎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 姓。
● 諫(諫)
◎ 舊時稱規勸君主或尊長,使改正錯誤:諫勸。進諫。諫阻。兵諫。從諫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