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
詞典解釋:
1.不從事,不經營。
2.不佩帶。
3.不臣服;不順服。
4.不甘心;不承認。
5.不信服;不相信。
6.不習慣。
(1) [disobey]∶拒絕服從
不服指導
(2) [refuse to accept as final]∶認為裁決不公,拒絕承認
不服裁判
(3) [do not give in to]∶拒絕承認
不服罪
不服老
(4) [disagree]∶不同意,持不同意見
對大家的批評不服
(5) [be unaccustomed to]∶不適應
水土不服
分詞解釋:
臣服:
①以臣子的禮節服從君王的命令:臣服君上。
②降服稱臣:不肯臣服|臣服最先。
經營:
①籌劃并管理(企業等):經營商業ㄧ經營畜牧業 ㄧ苦心經營。
②泛指計劃和組織:這個展覽會是煞費經營的。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