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

保民官
詞語解釋
古代羅馬的一種特殊官職。約公元前494年平民與貴族斗爭取得第一次重大勝利后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會(特里布大會)選出。初為兩人,后人數增加,最多時達十人。職責是維護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權對行政長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決議予以否決。帝國時代已形同虛設。
分詞解釋
平民:
普通的民眾;老百姓:平民百姓|平民階層|平民與貴族。
多時:
很長時間:等候多時ㄧ多時未見面。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特殊:
不同一般的;不平常的:特殊性|情況特殊|特殊待遇。
否決:
否定(議案):提案被否決了。


保民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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