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獄
詞語解釋:
1.特定之嚴刑。
2.猶興訟,挑起訴訟。
分詞解釋:
嚴刑:
1.嚴厲的刑法;殘酷的刑罰。
2.謂施行嚴厲的刑法;用殘酷的刑罰。
挑起:
挑動起來。如:他極力挑起爭論。如:他在兩國間挑起戰爭。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興訟:
發生訴訟﹐打官司。
特定:
1.特別規定;特別指定。
2.指具體的某一種或某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