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前
詞語解釋:
宋代職役之一。唐有衙前軍,但非官役。宋衙前始成為負擔最重的差役。職掌官物押運和供應,負賠償失誤和短缺等責任,承役者往往賠累破產。宋初無固定役法。仁宗初期,有派里正輪充的“里正衙前”,募充的“長名衙前”和以富戶承充的“鄉戶衙前”等名色。為減輕虧累,官府特許承擔重難差役的衙前,承包酒坊,以資彌補。但在嘉佑治平間(1056-1067)各地又相繼廢止。熙寧三年(1070)行免役法,衙前改為雇役,以坊場錢(酒稅)募充。
分詞解釋: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廢止:
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本條令公布后,以前的暫行條例即行廢止。
職掌:
職務上掌管。如:職掌帥印。
相繼:
副詞。表示前后相接,沒有中斷:代表們在會上相繼發言|十幢居民樓相繼竣工。
固定:
①不變動或不移動的(跟‘流動’相對):固定職業丨固定資產。
②使固定:把學習制度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