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制

杖制
詞語解釋
對刑杖大小﹑長短的規定。歷代形制不一。《隋書.刑法志》:“杖皆用生荊,長六尺……大杖,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宋史.刑法志一》:“常行官杖如周顯德五年制,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
分詞解釋
大小:
1.大與小;大或小。
2.指尊卑或長幼。
3.謂大小的程度。
4.偏指大或小。
5.猶多少。引申指情況。
得過:
1.猶得罪;獲罪。
2.得以通過,得以度過。
3.指生活﹑工作等過得去。參見“得過且過”。
歷代:
①過去的各個朝代:歷代名畫。
②過去的許多世代:歷代務農。
③經歷各個時期:這里的珍珠養殖業歷代不衰。
刑法志:
舊時紀傳體斷代史中以綜述刑法為內容的篇目。漢代班固的《漢書》首創這種體制,后來各代史書多數沿用。或稱《刑罰志》﹑《刑志》。

杖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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