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讞

秋讞
詞語解釋
猶秋審。
分詞解釋
秋審:
古代復審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于秋季舉行﹐故稱。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對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案犯﹐再行審議﹐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四類﹐報送刑部。秋八月﹐刑部會同大理寺等﹐對上述原判死刑的四類案件集中審核﹐提出意見﹐最后奏請皇帝裁決。

● 讞(讞)
◎ 審判定罪:讞問(審問)。定讞(定案,定罪)。
● 秋(鞦)
◎ 一年的第三季:秋季。秋景。秋水(喻人的眼睛,多指女子的)。秋波(喻美女的眼睛)。三秋(a.指秋收、秋耕、秋播;b.指三年)。秋高氣爽。
◎ 莊稼成熟的時期:麥秋。
◎ 指一年:千秋萬代。
◎ 指某個時期(多指不好的)。多事之秋。
◎ 姓。
◎ 一種運動和游戲用具稱“秋千”。

秋讞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9/166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