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府尹
詞語解釋
官名。始于漢代之京兆尹。一般為京畿地區的行政長官。唐代之東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開封之府尹不常置。明代之應天﹑順天,清代之順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稱太守。
分詞解釋
不常:
1.不固定。
2.異常;反常。
3.不平凡;卓越。
4.時常。
5.猶無常。死的婉辭。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順天:
遵循天道;順從天的意旨。
京畿:
〈書〉國都及其附近的地方。


府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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