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尊

府尊
詞語解釋
明清時對知府的尊稱。
分詞解釋
知府:
官名。宋代將大郡升為府,遣朝臣出任長官,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時成為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名稱,轄州縣。清代沿用。
尊稱:
1.尊貴的稱謂或稱號;敬稱。
2.尊敬地稱呼。
清時:
清平之時;太平盛世。

● 尊
◎ 地位或輩分高:尊長。尊卑。尊貴。尊嚴。
◎ 敬重:尊敬。自尊。尊重。
◎ 敬辭,稱與對方有關的人或事物:尊府。令尊。尊姓。尊駕。
◎ 量詞:一尊佛像。
◎ 古同“撙”。
● 府
◎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 國家行政機關:政府。官府。
◎ 古同“腑”,臟腑。

府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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