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黨

納粹黨
詞語解釋
德國法西斯政黨。正式名稱為“德國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納粹”是德語“民族社會主義”一詞縮寫的音譯。1920年正式成立,不久希特勒成為黨魁。1923年曾被取締。1925年重建,大肆煽動日耳曼民族主義情緒。1932年成為國會第一大黨。次年希特勒為總理后,成為執政黨。不久建立一黨專政,實行法西斯恐怖統治。對外推行侵略擴張政策,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后垮臺,1946年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分詞解釋
恐怖:
由于生命受到威脅而引起的恐懼:白色恐怖|恐怖手段|恐怖分子(進行恐怖活動的人)。
統治:
依靠權勢控制、支配和管理;也指統治的權勢:推翻黑暗勢力的統治。
音譯:
1.猶消息;情報。
2.把一種語言的語詞用另一種語言中與它發音相同或近似的語音表示出來。
取締:
明令禁止或取消:許多不健康的游樂場所被取締。
挑起:
挑動起來。如:他極力挑起爭論。如:他在兩國間挑起戰爭。


納粹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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