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公

府公
詞語解釋
1.六朝時王府僚屬稱其主為府公;唐﹑五代時,官府幕僚沿舊習,稱節度使﹑觀察使為府公。
2.泛稱府﹑州級的長官。
分詞解釋
舊習:
舊的習慣或習俗:舊習難改ㄧ陳規舊習。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幕僚:
古代稱軍隊主將幕府中的參謀、書記等為“幕僚”。后泛指官署中的助理人員:藩鎮幕僚|他任過幕僚。
六朝:
①吳、東晉、宋、齊、梁、陳,先后建都于建康(吳稱建業,今南京),合稱六朝。
②泛指南北朝時期:六朝文ㄧ六朝書法。參看〖南北朝〗。


府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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