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臣

爭臣
詞語解釋
能直言諍諫的大臣。爭,通“諍”。
[minister who will give forth-right admonition] 指能直言諫君,規勸君主過失的大臣。爭,同“諍”
朝無爭臣,則不知過。——《漢書.蕭望之傳》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直言:
1.正直﹑耿直的話。
2.直率地說;說實話。
3.直言敢諫。漢晉察舉科目名。
諍諫:
直言勸諫。


爭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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