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小廉

大法小廉
詞語解釋
舊時指大臣盡忠,小臣盡職。
分詞解釋
小臣:
1.春秋以后指卑微的小吏。
2.宮中執役的宦官。
3.臣子在君王前的自稱。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盡職:
盡力做好本職工作:盡職盡責ㄧ在班主任工作中,他非常盡職。
盡忠:
①竭盡忠誠:盡忠報國。
②指竭盡忠誠而犧牲生命:為國盡忠。


大法小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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