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權

發現權
詞語解釋
公民對其發現成果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其他獎勵。知識產權的一種。發現成果通常指闡明前人未認識的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方面的重大突破。
分詞解釋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享有:
1.謂在社會上有所取得。如權利﹑自由﹑聲望等。
2.享受。
申請:
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申請獎學金|申請補助。
獎勵:
給予榮譽或財物來鼓勵:物質獎勵ㄧ獎勵先進生產者。


發現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9/170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