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功

議功
詞語解釋
1.古刑法中八議之五。謂對有大功之人﹐審議其功勛以減免刑罰。
2.論功。
分詞解釋
減免:
減輕或免除(捐稅、刑罰等)。
功勛:
指對國家、人民做出的重大貢獻,立下的特殊的功勞:功勛卓著ㄧ立下不朽功勛。
大功:
1.大功業﹐大功勞。
2.獎勵用語。
3.喪服五服之一﹐服期九月。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較齊衰稍細﹐較小功為粗﹐故稱大功。舊時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眾孫﹑眾子婦﹑侄婦等之喪﹐都服大功。已婚女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喪﹐也服大功。參閱《儀禮.喪服》﹑《清通典.禮服制》。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議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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