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

京尹
詞語解釋
京兆尹。
分詞解釋
京兆尹:
1.漢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三輔之一。在今陜西西安以東至華縣之間,下轄十二縣。后因以稱京都。見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陜西二.西安府》。
2.官名。漢代管轄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于郡太守。后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 尹
◎ 治理:以尹天下。
◎ 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
◎ 姓。
● 京
◎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匯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的舊稱)。京繡。京菜。
◎ 大。
◎ 古代數名,指一千萬,亦指一億兆。
◎ 中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京族。
◎ 姓。

京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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