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京察
詞語解釋
明清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明代每六年舉行一次。清代吏部設考功清吏司,改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稱“京察”,在外地的稱“大計”。
分詞解釋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外地:
1.指京城以外的地方。
2.猶外鄉。
京官:
舊時稱在京城供職的官員。
舉行:
進行(集會、比賽等):舉行會談 ㄧ舉行球賽 ㄧ展覽會在文化宮舉行。


京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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