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論

小論
詞語意思
1.細碎的言論。
2.簡短議論。
3.古時吐蕃副相。論﹐藏文blon﹐吐蕃王族﹑大臣。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言論:
1.言談﹔談論。
2.言詞﹔發表的議論或意見。
3.猶輿論。
吐蕃:
公元七至九世紀,我國古代藏族所建政權。據有今西藏地區全部,盛時轄有青藏高原諸部,勢力達到西域﹑河隴地區。其贊普松贊干布﹑棄隸縮贊先后與唐文成公主﹑金成公主聯姻,與唐經濟文化聯系至為密切。吐蕃政權崩潰后,宋﹑元﹑明史籍仍習慣沿稱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族為吐蕃,一作吐番。元中統間改稱烏斯藏。
簡短:
內容簡單,言詞不長:話說得很簡短ㄧ壁報的文章要簡短生動。
議論: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


小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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