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革

訓革
詞語解釋
訓誡。
分詞解釋
訓誡:
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 革
◎ 去了毛經過加工的獸皮:皮革。革履(皮鞋)。革囊。
◎ 改變:革新。革命(a.原意是改變命運;b.現指改變社會制度、建立新社會的群眾運動;c.亦指改造舊技術、舊思想的運動)。改革。變革。
◎ 取消,除掉:革除。革職。革故鼎新(去除舊的,建立新的)。
◎ 中國古代樂器八音之一,如鼓等。
◎ 姓。
● 訓(訓)
◎ 教導,教誨:訓誡。訓蒙(教育兒童)。訓迪(教誨開導)。教訓。培訓。
◎ 可以作為法則的話:家訓。
◎ 典式,法則:不足為訓。
◎ 解釋詞的意義:訓詁(解釋古書中的字、詞句的意義。亦稱“訓故”、“詁訓”、“故訓”)。訓讀(日文借用漢字寫日語原有的詞,用日語語音讀漢字)。

訓革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9/174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