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杖

責杖
詞語意思
謂以杖刑責罰。
分詞解釋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責罰:
1.責備處罰。
2.指責打。

責(責)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質問,詰問:責問。責難。責讓。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泛指棍棒:搟面杖。禪杖。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古同“仗”,恃,憑倚。

責杖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9/174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