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勾

予勾
詞典解釋
1.亦作“予句”。
2.謂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朱筆在判處死刑者的名字上畫勾以示批準。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朱筆:
蘸紅色的毛筆,多用以批點或校閱文稿。
皇帝:
最高封建統治者的稱號。在我國皇帝的稱號始于秦始皇。
名字:
1.人的名與字。
2.指姓名。
3.名稱;名號。
4.命名;稱其名。
5.猶名譽;名聲。
6.即名詞。
批準:
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準許:學校已批準了我們提出的意見。


予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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