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錮之禍

黨錮之禍
詞語解釋
東漢桓帝、靈帝時,宦官專權,世家大族李膺等聯結太學生抨擊朝政。公元166年,宦官將李膺等逮捕,后雖釋放,但終身不許做官。靈帝時,外戚解除黨禁,欲誅滅宦官,事泄。宦官于169年將李膺等百余人下獄處死,并陸續囚禁、流放、處死數百人。后靈帝在宦官挾持下下令凡“黨人”的門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錮。歷史上稱為“黨錮之禍”。
分詞解釋
處死:
1.對待死。
2.判處死刑;執行死刑。
3.泛指殺死。
下令:
1.下達命令,尤其根據正式的或強制的法規的命令。如:法庭決議下令把那些人接到法庭審訊。
2.發布命令。如:下令舉行罷工。
流放:
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流放2 [liufang]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順流運輸。
終身:
①一生;一輩子:終身不娶|終身不仕。
②特指婚姻大事:終身大事|女兒的終身未了,做父母的總放心不下。
禁錮:
①封建時代統治集團禁止異己的人做官或不許他們參加政治活動。
②關押;監禁:禁錮犯人。
③束縛;強力限制:這些陳規陋習成了禁錮人們精神的枷鎖。


黨錮之禍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9/175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