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京兆
詞語解釋
見“京兆尹”。
(1) [capital]
(2) 指京師所在地區
京師有京兆獄。——清. 方苞《獄中雜記》
(3) 指管理京師地區的衙門。
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清. 方苞《獄中雜記》
(4) 指京兆尹,即京師的地方長官
韓愈吏部權京兆。——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分詞解釋
京兆尹:
1.漢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三輔之一。在今陜西西安以東至華縣之間,下轄十二縣。后因以稱京都。見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陜西二.西安府》。
2.官名。漢代管轄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于郡太守。后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 兆
◎ 古代占驗吉兇時灼龜甲所成的裂紋:卜兆。
◎ 事物發生前的征候或跡象,預示:預兆。佳兆。瑞雪兆豐年。
◎ 數名,等于百萬(古代指萬億):兆周(電磁波頻率單位,每秒一百萬周的頻率為一兆周)。
◎ 姓。
● 京
◎ 國都(現特指中國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華(因京都是文物、人才匯集的地方,所以稱京都為“京華”)。京畿(國都和國都附近的地方)。京劇。京師(首都的舊稱)。京繡。京菜。
◎ 大。
◎ 古代數名,指一千萬,亦指一億兆。
◎ 中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京族。
◎ 姓。

京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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