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流
詞語解釋:
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后流放。
分詞解釋:
先施:
1.《禮記.中庸》:“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孔穎達疏:“欲求朋友以恩惠施己,則己當先施恩惠于朋友也。”后以“先施”指人先行拜訪或饋贈禮物。
2.即西施。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流放:
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流放2 [liufang]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順流運輸。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然后: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后。